雄县朝阳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
雄县朝阳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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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雄县朝阳加油站 |
联系人 |
曹秀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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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雄县雄州路7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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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雄县朝阳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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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雄县朝阳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河北省雄县雄州路790号。该加油站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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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立晶 |
报告编制人 |
孙岩、陆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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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马立晶、陆凯明 |
时间 |
2023.2.16 |
陪同人员 |
曹秀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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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马立晶、陆凯明 |
时间 |
2023.2.16 |
陪同人员 |
曹秀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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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柴油等。本次评价针对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化学危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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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加油站属于批发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加油站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加油站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 |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健康监护,加强对职业卫生档案及相关制度的管理。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4)委托有资质的油品运输单位进行油品运输,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协助油品运输单位加强对油品运输人员的职业危害告知。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6)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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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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