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指定专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尽量选择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尽量采用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实现劳动者远距离操作。
(3)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4)作业场所设置的公告栏必须清晰,如出现掉落或模糊不清的现象应及时更换。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6)虽然此次框架岗和双电源岗的8h等效声级低于职业接触限值,未对其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健康检查,但两个岗位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较高,建议对框架岗和双电源岗进行体检。
(7)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同时重点关注超标岗位,加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
(8)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今后运行过程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9)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10)若生产工艺、设备、原辅料等发生变化或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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