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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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罗坤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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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拟建项目拟租赁小米景曦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厂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606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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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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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汽车”)成立于2021年11月18日,注册地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5号院,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整车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范围。 为满足市场需求、打造智能化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并积极响应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依托北京市汽车产业基础和便捷的交通条件,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91255万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新城0606街区,建设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 拟建项目生产厂房及公辅设施站房等建构筑物的建设主体及产权单位为小米景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拟租小米景曦科技有限公司交付合格的厂房,通过购置安装工艺设备、公用动力设施新建生产线,实现年产1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拟建项目拟分二期建设,本次只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技术服务总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12月21日,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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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薛灿、孙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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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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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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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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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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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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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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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拟建项目主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高温、噪声、铝合金粉尘、砂轮磨尘、锰以及化合物、正丁醇、乙酸丁酯等,采取建设方案对策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更进一步结合个人防护,预计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电焊弧光、高温等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化学因素接触水平低于行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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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结合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若按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拟建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与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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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拟建项目施工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项目投产后,在试运行30日~180日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如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3)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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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22年12月30日,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函审。与会专家提前获取并审阅了《预评价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专家组经过讨论交流,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预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程序规范、内容较全面;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的描述较完整;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八、《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1、补充公辅单元中油化库、危废间等场所主要职业病因素接触分布的情况描述(表5.3-1); 2、明确“试验楼”是否属于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完善相关分析评价; 3、进一步完善原辅材料存储的表述;如补充完善各类储罐的设置情况描述,包括所属车间、储罐存储介质、储罐参数和数量、设置位置和区域等。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
专家组长:姜亢 专家组成员:郭建中、高亚丽 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