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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成诚热力有限公司顺平县(南区)集中供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16

报告名称

顺平县成诚热力有限公司顺平县(南区)集中供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顺平县成诚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君平

地理位置

保定市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园(顺平县南外环路北,糠醛厂南侧,蔡家关地)

项目名称

顺平县成诚热力有限公司顺平县(南区)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简介

顺平县成诚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2日,注册地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园、仙洲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谢启发。主要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供应。该公司拟在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区新建一座集中供热项目,同时敷设相应的供热管道,替代区域内现有工业锅炉,并满足供热区域内不断增长的热负荷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2年4月,顺平县成诚热力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顺平县(南区)集中供热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范凤杰

报告编制人

孙岩、马立晶、薛灿

现场调查人员

薛灿、马祝礼

时间

2022.5.19

陪同人员

张超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时间

--

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尿素、噪声、高温等。根据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计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拟建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尿素、氨、氢氧化钠、高温、噪声等。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结合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若按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拟建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与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行期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外包作业,须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企业,告知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外包、外委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外委、外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

3)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4)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

7)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8)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顺平县成诚热力有限公司顺平县(南区)集中供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完善职业病危害识别。

2、完善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全面性分析和评价,对不够全面部分,需补充相应评价并在补充措施中提出建议。

3、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部分,补充碱(酸)罐围堰需求及其地面防腐、防渗措施需求分析,对洗眼器配置的全面性补充分析评价,如果需要但没有提及,需补充相应评价并在补充措施中提出建议。

4、补充措施部分,补充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补充皮带廊密闭措施、皮带上部水喷淋降尘措施、补充石灰石浆液配置的石灰石粉尘逸散控制措施建议。

补充石灰石浆液配置、尿素溶液配制区补充喷淋洗眼装置设置的补充措施建议。完善警示标识设置建议。补充碱(酸)罐围堰需求及其地面防腐、防渗措施建议。补充防护用品发放品种、数量及发放周期建议内容。

5、完善其它评审修改意见。

 

专家组长: 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张新建、纪化成

    2022年6月 11日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