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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蒙城县薛湖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2-11-9

报告名称

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蒙城县薛湖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包旭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西马集镇,距蒙城县约24km

项目名称

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蒙城县薛湖风电场项目

项目简介

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6月,隶属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蒙城县许疃镇矿西村,主要经营电力生产和供应

风力发电作为无污染绿色能源,可替代部分一次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不仅可以提供新的电源,更重要的是能够减少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排放。为加快安徽省风能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电源结构,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抓住时机,投资建设华能蒙城县薛湖风电场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分两期建成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投资45270万元装机容量为51MW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马立晶

报告编制人

范凤杰、薛灿、康海龙

现场调查人员

康海龙、马立晶

时间

2022.3.15

陪同人员

李长煜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康海龙、马立晶

时间

2022.3.15

陪同人员

李长煜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噪声。

本次检测应检物理因素3项,实检3项。应检样品数19个,实检样品数19个。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19个。其中噪声样品9个,工频电场样品8个,照度样品2个。

工频电场、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本项目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工频电磁场等。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文件规定,并结合该风电场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噪声和工频电磁场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符合标准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

经综合分析,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蒙城县薛湖风电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合理,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得到控制;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100%体检,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进一步完善高温中暑、密闭空间缺氧窒息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将演练记录存入档案。

4)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风机筒仓、电缆沟井等存在密闭空间的作业场所进行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进行作业,避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6)六氟化硫充装由设备厂家完成,充装前双方应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充装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避免危害事故发生。

7)企业在进行工程外委外包时,要对拟承包工程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技术装备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要加强对外委外包工程的职业健康管理,将外委外包单位和人员纳入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在承包商管理的基础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跟踪检查,定期公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相关要求,因疫情原因,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专家于202255日举行了线上视频会议,对《华能安徽蒙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蒙城县薛湖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自验收。会上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认真讨论质询,形成以下意见:

一、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完整,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织要求》等标准规范;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范围全面准确,评价单元划分合理;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备以及劳动定员等情况进行了描述,与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设备运行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接触情况的识别与分析准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符合法规标准。结果客观真实;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分析较全面;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调查较全面;对事故应急措施进行了分析;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正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整改意见:

1.细化防暑降温、防寒防冻职业病危害调查与评价;

2.完善并核实职业健康监护调查与评价、细化现场职业卫生管理调查与评价;

3.完善检维修过程尤其密闭空间作业调查与评价,完善外委、外包作业内容与风险分析评价;

4.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调查与评价。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1.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安装到位、运行正常,总体布局、设备布局等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

3.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4.建设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经过了职业卫生培训,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配备了职业病防护用品;

5.建设单位建立有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管理措施;

6.现场设置了公告栏和工频电场、六氟化硫的告知卡。

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意见:           

1.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及应急器材清单,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

2.加强外委、外包作业职业卫生管理;

3.公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规范各场所的警示标识设置;

4.高压配电室应急监测仪表氧气浓度应该可以接入六氟化硫在线监测系统,检测仪表应定期鉴定或校准,鉴定或校准证书应该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同时应该结合有害气体密度设置应急通风轴流风机高度。

5.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三、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按照上述整改意见和整改确认后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由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同意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自验收。

专家组长: 方四新

专家组成员:金桂娥、翟伟

  202255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