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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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加油站属于批发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业(5265),该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溶剂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该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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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防护设施完好。
(2)作业场所设置的公告栏、告知卡必须清晰,如出现掉落或模糊不清的现象应及时更换。
(3) 应对职业病防护应急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4)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做到接害体检率100%
(6)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等技术改造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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