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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脱硫废液综合利用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9-6

报告名称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脱硫废液综合利用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成山

地理位置

河北省定州市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园区内五期焦化附近

项目名称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脱硫废液综合利用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定州经济开发区,是隶属于旭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有焦油、粗苯、硫酸铵、液氨、冶金焦等30余种,现有员工2000余人,占地面积3000余亩,自有铁路专用线19公里,连续两年成为定州市过百亿企业。

河北旭阳二期、四期、五期化产系统均采用以氨为碱源的HPF湿式液相催化法脱硫工艺,脱硫废液采用外部承包提取精盐处理(硫酸铵+硫氰酸铵),清液部分回系统利用,部分到煤场进行喷洒,精盐由承包单位处理。目前市场上精盐产品已严重饱和,出现了滞销现象。同时,在脱硫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低品质硫膏,硫膏产品销售市场低迷,操作环境差,污染严重,且硫膏为丙类可燃物,如遇高温和明火易引起燃烧。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总之脱硫废液提取副盐主要存在问题如下:1)硫氰酸铵、硫酸铵产品虽由外部承包单位外售,但仍存在关联风险。2)随着环保要求日益提高,提盐工艺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与本质环保要求标准差距愈加凸显。3)部分清液回煤场处理,长时间会加剧设备腐蚀。鉴于上述原因,结合目前脱硫废液制酸工艺已经成熟,同行业新建立的焦化企业基本都已经采用,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拟将脱硫液提盐工艺改造为脱硫废液制酸工艺。项目于2022年2月16日,由定州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备案,备案编号:定州工信技改备字[202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因此,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脱硫废液综合利用改造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孙岩

报告编制人

倪丽耐、马立晶

现场调查人员

吴立波、何阳光

时间

2022.5.23

陪同人员

李成山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时间

--

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甲烷、硫酸、三氧化硫、氨、噪声、高温等。根据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计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无机酸制造(C2611)。拟建项目存在二氧化硫、甲烷、硫酸、三氧化硫、氨、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建议:

1正常生产条件下,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浓度可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但在事故状态下可能出现物料的大量泄漏,存在超标可能,并导致操作人员急性中毒等事故发生。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确保能正常运行。

2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装置中管线、阀门、仪表等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杜绝物料的跑、冒、滴、漏。

3)对储罐和其他生产设备,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安全设计,避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互相影响。

4)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如通风、清洗、置换等不彻底,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等浓度较高,且存在受限空间等作业,有导致中毒、缺氧窒息等事故可能,因此,建设单位在今后运行中,应重视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维修人员产生的健康影响,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本项目完成预评价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信息,将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7)项目施工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项目投产后,在试运行30日~180日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脱硫废液综合利用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补充识别化产工艺场所存在的导致急性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本项目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人员可能影响分析,在建议中,补充施工阶段对现场作业工人进行相关危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建议

2、拟设置的应急救援措施中,能导致急性中毒或急性损伤物质,补充硫酸雾的急性危害和燃烧炉点火初期煤气(一氧化碳)的急性危害分析

3、6.3-1 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一览表中,补充控制室可否观察的声光报警介绍,补充罐区周围泄露应急处置设备和收容材料情况配置调查,补充硫酸罐防晒措施调查,补充防酸碱工作服、防护面罩、防酸碱手套、防酸碱靴配置调查,对调查结果评价并评价。

4、建筑卫生学部分,补充罐区围堰、泄险沟和事故池的防腐、防渗措施的调查和评价。

5、本项目维修时密闭空间作业较多并且有毒有害因素较多,建议将密闭空间作业列入项目关键控制点。

6、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长: 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张新建、纪化成

                                  2022年7月 21日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