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采用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实现劳动者远距离操作。
(2)指定专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相关要求。
(3)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4)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5)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6)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做到接害体检率100%。
(7)当需要进入罐内或锅等密闭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规定进行作业。
(8)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9)一旦生产工艺与设备发生改变,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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