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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兴隆山1C 风电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6-29

报告名称

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兴隆山1C 风电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陆荣

地理位置

吉林省通榆县兴隆

项目名称

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兴隆山1C 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吉林省白城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建设大型风电场的条件。风电场的建设可以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贯彻国家发展能源,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我国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榆新发风力风电有限公司根据地区的风资源情况,在通榆县兴隆山区域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300MW,风电场分为 1A、1C、1B、1F、新发 A 和 2C 共 六期开发,其中一期2C风电场已顺利投产运行,六期风电场共用兴隆山2C 220kV升压站。为满足风电场电力以200kV电压等级送出的需要,原有的兴隆山2C 220kV升压站进行增容扩建增建SVG室,控制楼等建筑物,新增主变、无功补偿装置等设备

2020年5月、2020年7月由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等相关标准规范,本项目属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所以,2021年5月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通榆兴隆山1A风电场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葛志茹

报告编制人

倪丽耐、蔡凤玲

现场调查人员

范凤杰、蔡凤玲

时间

2021.6.20

采样人员

范凤杰、蔡凤玲

时间

2021.12.20

检测人员

范凤杰、蔡凤玲

时间

2021.12.20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工频电场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27个,实检样品数27个,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GBZ189.3-2018)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工频电磁场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按照体检结果妥善进行处理。

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程度降低职业危害。

3)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经检测值班员工作场所噪声最大值仅为76.5dB(A),建设单位可根据值班员自身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配备耳塞。

5)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8)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9)在今后运行中如设备、生产工艺或生产状态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兴隆山1C风电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一步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压器油和润滑油组份中、电弧放电时六氟化硫形成低氟化物)存在的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一步分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提出针对性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及措施;

3.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在工作场所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明确应急救援预案中技术方案和救护方案内容;

6.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现场验收意见:

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兴隆山1C 风电场工程项目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在考核生产能力等指标的同时,考核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健康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的,设施齐备,测试数据齐全,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1、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在工作场所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3、明确应急救援预案中技术方案和救护方案内容。

 

 

专家组长:卢春光

专家组成员:王宏峰、梁德君

2022年2月27日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