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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兴隆山1F风电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6-2

报告名称

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兴隆山1F风电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陆荣

地理位置

吉林省通榆县兴隆山以西

项目名称

通榆兴隆山1F风电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通榆新发风力风电有限公司根据吉林省白城地区的风资源情况,在吉林省白城市南部通榆县兴隆山区域规划建设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300MW,共分为6个风电场本风电场是该规划区域的兴隆山1F风电场,装机容量49.5MW。

2020年5月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207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021年5月7日,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范凤杰

报告编制人

孙岩、薛灿

现场调查人员

范凤杰、蔡凤玲

时间

2021.12.21

陪同人员

田雨时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范凤杰、蔡凤玲

时间

2021.12.21

陪同人员

田雨时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工频电场。

根据检测结果,噪声和工频电场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按照体检结果妥善进行处理。

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5)经检测值班员工作场所噪声最大值低于78dB(A),建设单位可根据值班员自身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配备耳塞。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在进行工程外委外包时,要对拟承包工程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技术装备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要加强对外委外包工程的职业健康管理,将外委外包单位和人员纳入职业卫生管理范围。

8)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9)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10)在今后运行中如设备、生产工艺或生产状态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2年2月27日,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通榆新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榆兴隆山1F风电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对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了自验收。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质询,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标准规范;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调查分析全面;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生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以及劳动定员等情况的描述完整准确;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接触情况的进行了识别与分析;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检测符合法规、标准规定;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分析全面,职业病防护设施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调查较全面;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进行了分析;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了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本项目接害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分析正确;

1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客观、正确。

二、专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1.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该项目在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3.该项目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

4. 该项目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设单位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6.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了生产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渠道,可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

7.建设单位为该项目接害人员按照相关标准配备了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

8.建设单位接害员工经过职业卫生培训;

9.建设单位有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管理措施。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专家组建议: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一步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压器油和润滑油组份中、电弧放电时六氟化硫形成低氟化物)存在的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一步分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提出针对性事故预防和应急设施及措施;

3.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在工作场所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明确应急救援预案中技术方案和救护方案内容;

6.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专家组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现场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存档备查。

 

专家组长: 卢春光

专家组成员:梁德君、王宏峰

 2022  2 27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