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试制试验认证中心技改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试制试验认证中心技改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继国 |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靓丽三街1号 |
||||||
项目名称 |
试制试验认证中心技改搬迁项目 |
||||||
项目简介 |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已建设顺义北冶基地、大兴采育基地,但存在资源分散、重复建设、产能不均、运维成本高等问题。研究总院从优化产能和节约成本综合考虑,决定租用通州西集基地(动力总成公司)的变速器联合厂房,将顺义北冶基地、大兴采育基地搬迁至变速器联合厂房,进行传统车+纯电车型相关试制任务。 2022年2月,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试制试验认证中心技改搬迁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拟建项目总投资拟为1775万元,共搬迁试制生产设备276台(套),搬迁后试制能力为 试制样车白车身560件/年,试制样车整车装配490件/年,钣金制件及3D打印RP件3000件/年。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范凤杰 |
报告编制人 |
倪丽耐、孙岩、薛灿 |
|||
现场调查人员 |
范凤杰、于迎芳 |
时间 |
2022.2.24 |
陪同人员 |
韩旭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陪同人员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氨、臭氧、甲烷、噪声。 根据类比项目检测结果,化学毒物与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结合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若按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拟建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与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依据《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职业危害控制。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3)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行期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外包作业,须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企业。 (4)项目施工单位应设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5)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毒物的员工发放防毒口罩、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为焊接人员发放焊接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 (7)拟建项目施工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项目投产后,在试运行30日~180日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合格方能上岗,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如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22年3月10日,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试制试验认证中心技改搬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由于疫情特殊管控要求,评审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与会专家提前获取并审阅了《预评价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经过线上交流,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预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程序规范、内容较全面;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的描述较完整;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八、《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1、简化并准确进行项目背景、北汽集团、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情况介绍;准确描述租用厂区及建筑物情况; 2、完善拟建项目在建筑环境条件方面与类比项目的可比性分析; 3、进一步完善原辅材料存储的表述; 4、进一步明确租用车间通风、区域分隔情况的描述; 5、进一步细化完善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内容。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
专家组长:姜亢 专家组成员:郭建中、高亚丽 2022 年 3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