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彩色墨粉产业化(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彩色墨粉产业化(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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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孙晓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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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璧北路南侧及尚璧东街东侧的汉光耗材产业园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34′0″,北纬36°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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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彩色墨粉产业化(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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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光重工)创建于1990年,是一家以机械加工为主的重工生产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成套舰船仪表、复印机、消耗品及零部件、包装机械、光学镜头制造及出口业务;传真机及其耗材的制造、销售;打印机及消耗品回收;计算机及配件的制造、销售;计算机及软件开发、销售;静电粉末的制造、销售;机械电子零配件加工”等。 为了促使激光墨粉、彩粉、OPC 鼓等更多品种的光电光导材料实现批量稳定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满足下游碳粉盒(硒鼓)和打印机整机制造企业的需求,通过国产高端有机光导鼓及早与国产整机产业配套,帮助国产品牌整机在高端产品市场摆脱高度依赖国外供应商的不利局面,使其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产能已达到饱和,亟需扩能,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水平和产业群体经济效益,实施该项目对提升我国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促进该行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可以大大提高我国在此领域与国外同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本项目只包括土建施工及配套设施建设,不包括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安装,厂房建成后交由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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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立晶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薛灿、康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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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康海龙、于迎芳 |
时间 |
2021.12.9 |
陪同人员 |
孙晓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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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康海龙、于迎芳 |
时间 |
2021.12.9 |
陪同人员 |
孙晓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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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噪声。 本次检测应检物理因素2项,实检2项;应检样品数2个,实检样品数2个。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2个。其中,工频电场样品1个,噪声样品17个。 工频电场、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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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该项目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噪声。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 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征、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工频电磁场、噪声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 经综合分析,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彩色墨粉产业化(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合理,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得到控制;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要求,完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4)今后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检测、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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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1年12月23日在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对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彩色墨粉产业化(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组织了评审。由武淑萍、贺洪江、王志信组成评审组,武淑萍担任评审组组长。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彩色墨粉产业化(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对《报告》的评审,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组长审核确认。 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 2、补充完善附图、附件; 3、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长: 武淑萍 专家组成员:贺洪江、王志信 2021年12月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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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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