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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望都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4-8

报告名称

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望都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光普

地理位置

望都县经济开发区

项目名称

望都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简介

随着望都县工业园区迅速发展,入驻企业不断增加,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尚需进一步完善。拟建项目于2017年4月28日取得了可研报告批复,由于生产工艺进行调整,调整后重新报批,于2019年9月17日取得了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2021年7月20日,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拟建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5000m3/d,项目投资为6535万元。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范凤杰

报告编制人

马立晶、薛灿

现场调查人员

范凤杰、何阳光

时间

2021.9.9

陪同人员

张光普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时间

——

陪同人员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氨、臭氧、甲烷、噪声。

根据类比项目检测结果,化学毒物与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特点、操作人员职业危害暴露时间、有害物质危害程度及预期接触水平等因素,综合判定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与工程建设中,若能将企业提供的资料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能够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符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建设单位应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3)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

6)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7)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8)在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按照体检结果妥善进行处理。

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望都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由刘喜房、纪化成、张新建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审阅了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认真讨论质询。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完整;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职业病防护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够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相关内容;

3.补充完善关键控制点;

4.专家提出的其他个人意见。

 

专家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张新建

 20211127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