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机组增容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机组增容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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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 |
联系人 |
薛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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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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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机组增容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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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将原3x45 兆瓦的水轮发电机组更换为3x50兆瓦的新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50 兆瓦。年可发电5.84亿千瓦时。 利旧原1号主厂房,水轮机部分除埋件外其他部件全部更换,并对尾水锥管上段进行修发型;发电机部分除基础螺栓外,其他部件全部更换;电气设备更换部分发电机电压设备,包括主变压器、封闭母线、发电机制动开关、10kV PT(三线圈)、避雷器、继电保护、励磁系统、测温系统、监控系统、测量计量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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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薛灿、康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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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于迎芳、康海龙 |
时间 |
202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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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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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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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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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工频电磁场、噪声等。依据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计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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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水力发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和噪声,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化控制,隔离操作,人员巡检作业,针对产生噪声设备,设减振、隔声等降噪设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
建议: (1)建设单位应选择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施工单位,针对建设施工期与施工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相关协议,确定双方在建设施工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2)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 (5)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写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施工完成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移交建设单位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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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大唐石泉水力发电厂机组增容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建议,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完善类比项目的调查与分析评价; 2、完善利旧设施的调查与分析评价; 3、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任清亮 专家组成员:姜向阳 柴栋良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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