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15万吨/年高沸点芳烃溶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15万吨/年高沸点芳烃溶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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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联系人 |
齐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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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石炼路1号,厂区内120万吨重整装置内预留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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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5万吨/年高沸点芳烃溶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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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石炼路1号,预计总投资1856.86万元。对332-C101、332-C103移位改造,改造332-C103为脱轻塔,改造332-C101为脱重塔,在预留区域布置脱轻塔、脱重塔以及相关机泵类设施及配套的自控设施,新建1座钢结构框架以及框架和设备基础,在框架上布置塔顶冷凝器和回流罐等。 利用闲置的生物柴油罐区及泵棚内设备及管道,对生物柴油罐区3台储罐TK001A、TK003-TK004进行改造,将储罐改为内浮顶罐,增加高高业务报警联锁切断进料主线。拆除泵棚原有机泵并原位新增2台装车泵(1用1备,其中1台具备倒罐功能)和至409单元L13鹤位的输送管线;在409单元拆除原有L13鹤位原位重建,进行定量装车出厂。汽车装车水平配置,与现有装车模式保持一致。。 本项目已于2021年11月9日由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冀石化园行审投资备字【2021】83号。 本项目主要是采用两塔分馏流程,从120万吨/年重整装置的二甲苯塔侧线物料中提炼生产本GB/T29497高沸点芳烃溶剂和双氧水装置所需的重芳烃溶剂,主要包括脱轻塔、脱重塔、冷凝器、回流罐、芳烃溶剂储罐、泵以及自控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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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马立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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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新勉、于迎芳 |
时间 |
202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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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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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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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甲苯、三甲苯、四甲苯、噪声等。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计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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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本项目存在二甲苯、三甲苯、四甲苯、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以及施工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并要求其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7)本项目进入塔、罐等密闭空间进行设备改造时,存在密闭空间作业,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8)夏季施工时应为室外接触高温的操作人员配备清凉饮料、藿香正气胶囊等防暑降温药品。 (9)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归档保存,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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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职业病防护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够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补充完善芳烃溶剂储罐区储存及外运装车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识别。 2.补充完善控制室、外操室与存在职业病危害物质泄漏风险设备距离、方位调查与评价。完善紧急撤离门开向和撤离通道是否快捷的调查与评价。 3.完善本项目装置区的泄险用围堰的拟设置情况调查和评价。 4.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 张新建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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