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台纯电动乘用车智能制造工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10万台纯电动乘用车智能制造工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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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长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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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北京市顺义区通顺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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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10万台纯电动乘用车智能制造工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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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09日,法定代表人为沈亚楠,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1号。理想汽车旗下新能源智能电动SUV-理想ONE,搭载领先的增程电动技术与智能科技,为家庭用户提供6座舒适空间;理想ONE目前累计交付量已超过十万台,理想ONE在2020年新能源SUV车型销量排名第一,在2021年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理想汽车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的全建制研发团队,包括了整车、电驱动、自动驾驶、智能座舱、操作系统、算法云服务,研发和管理人员超过3000名,2021年理想全年研发费用预计为 35亿元。北京理想汽车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开发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北京理想汽车将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落户在北京市顺义区,利用现有场地,并在现有闲置1#、2#、4#厂房、研发中心、售后件仓库等基础上进行改造,新建生产线,建设年产10万台纯电动乘用车。 本项目于2021年9月10号取得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关于顺义新城第四街区汽车厂房改扩建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的函(京规自(顺)综审函[2021]0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12月27日,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新建年产10万台纯电动乘用车智能制造工厂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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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立晶 |
报告编制人 |
马祝礼、范凤杰、薛灿、葛志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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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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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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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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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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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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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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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铝合金粉尘、二氧化锰、铜烟、电焊烟尘、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电焊弧光、噪声、高温碳酸氢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硝酸铜、氟锆酸、异丙醇、乙苯、正丁醇、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四氟乙烷、乙二醇等。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项目参照类比项目现有情况,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管理,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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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结合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若按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常生产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与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建议: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依据《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进行职业危害控制。 (2)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3)本项目施工和运行期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外包作业,须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企业。 (4)项目施工单位应设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5)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毒物的员工发放防毒口罩、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为焊接人员发放焊接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 (7)本项目施工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项目投产后,在试运行30日~180日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如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9)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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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新建年产10万台纯电动乘用车智能制造工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提前获取并审阅了《预评价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经过交流,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预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内容较全面; 二、《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的描述较完整;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七、《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可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八、《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2、进一步核实并细化公用工程、辅助用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3、进一步完善类比项目可比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4、完善关于职业健康监护部分的分析与评价; 5、补充并完善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专家组长:姜 亢 专家组成员:钮英建、荣德伦、郭建中、高亚丽 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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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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