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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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光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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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高岭乡曹家村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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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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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望都县高岭乡曹家村南 220m,九龙河北侧15m,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望都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现有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一期工程于2010年正式投入运行,后由于政策调整,一期出水水质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对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前后处理污水量不变,为1.5万m3/d,提标改造后的一期工程于2021年开始运行。二期工程于2019年正式投入运行。自以上工程投入运行至今,该公司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工艺设备等未发生变化,运行能力能达到生产设计能力的80%以上,目前该公司运行正常。 本次评价为该公司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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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范凤杰 |
报告编制人 |
马立晶、孙岩、薛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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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范凤杰、何阳光、史东旭 |
时间 |
2021.7.21 |
陪同人员 |
张光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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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范凤杰、何阳光、史东旭、吴幸桂、秦方娜、李明、王娜娜 |
时间 |
2021.7.21-2021.7.23 |
陪同人员 |
张光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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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氨、其他粉尘、臭氧、噪声、高温。 本次检测化学有害因素共检测6项,硫化氢、氨、其他粉尘、臭氧,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要求。 本次检测物理因素共检测2项,噪声和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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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该公司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硫化氢、氨、臭氧、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噪声、高温等。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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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的变化,指定专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100%体检,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4)作业人员在密闭空间进行维修、清理等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规范执行,佩戴便携式报警仪,进行机械通风,氧气或有毒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工作场所作业人员进行扒渣作业时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作业现场出现报警,现场进行强制通风,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带现场恢复正常后方可进入。 (5)加强对粗格栅间、细格栅间、膜格栅间等作业场所的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机械通风的正产运行。 (6)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8)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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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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