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莱州土山风电场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莱州土山风电场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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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周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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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本项目位于莱州西南部土山镇沿海地带。场址北靠防潮堤,东临澳河,西靠胶莱河,南至掖盐路。地理坐标为北纬37o4′15〞~37o6′31〞,东经119o33′52〞~119o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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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莱州土山风电场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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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大唐桂冠莱州土山风电场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研究、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经营发电项目管理服务。公司现已在山东省莱州市土山镇山下村建成一期48.5MW风电项目,共建设39台风机及配套设备。 为响应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号召,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投资42333万元建设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莱州土山风电场二期工程。二期工程中新建风电场,新增的主变、SVG装置等设备安装在一期工程已建成的升压站内。该项目建成后,可向该地区电网提供一定的电量,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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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孙岩、康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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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康海龙、周涵 |
时间 |
2021.2.26 |
陪同人员 |
周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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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康海龙、周涵 |
时间 |
2021.2.26 |
陪同人员 |
周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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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噪声、照度。 本次检测应检物理因素3项,实检3项;应检样品数28个,实检样品数28个。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28个。其中,工频电场样品10个,噪声样品17个,照度样品1个。 工频电场、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 照度检测结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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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本项目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工频电磁场等。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六氟化硫、噪声和工频电磁场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 经综合分析,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莱州土山风电场二期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合理,运行基本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得到控制;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完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4)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污水处理装置清淤时,选择具有专业清淤设备的单位,告知清淤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 (6)六氟化硫充装由设备厂家完成,充装前双方应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职责,充装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避免危害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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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21年7月24日在升压站监控室,对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莱州土山风电场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组织了评审。由王永胜、刘国胜、张勇军武组成评审组,王永胜担任评审组组长。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大唐桂冠诚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莱州土山风电场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完善评价依据。 2、评价范围说明利旧、依托、检维修情况说明; 3、完善六氟化硫应急预案; 4、附件增加防护设施布置图; 5、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长:王永胜 专家组成员:刘国胜、张勇军 2021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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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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