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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鹤威冲压件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1-12-31

报告名称

任丘市鹤威冲压件厂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任丘市鹤威冲压件厂

联系人

丁鹤年

地理位置

沧州市任丘市石门桥园区4号路

项目名称

任丘市鹤威冲压件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任丘市鹤威冲压件厂位于任丘市石门桥镇史村,成立于2014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丁振奎。主要经营加工:冲压件。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马立晶

报告编制人

马祝礼、薛灿

现场调查人员

马立晶、马祝礼

时间

2021.7.26

陪同人员

丁鹤年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马立晶、马祝礼

时间

2021.7.26

陪同人员

丁鹤年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本次评价针对噪声进行了检测,冲压工接触的噪声等效超标,佩戴3M340-8002耳塞后,能够满足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金属制品业。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1)按照《<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按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4)作业场所设置的公告栏、告知卡必须清晰,如出现掉落或模糊不清的现象应及时更换。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若原辅材料发生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和检测。

7)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