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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报告名称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炜

地理位置

保定市徐水区中船重工风帆产业园内

项目名称

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蓄电池生产企业之一,也是我国军用蓄电池定点生产厂家。

随着国内铅酸蓄电池行业市场成熟,竞争日益激烈,业内厂商急需通过产品升级和业务转型提升竞争力,保持业务的可持续性。2014 年以来,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市场机会凸显,而公司在动力锂离子电池方面的投入相对不足。为满足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该公司决定新建锂电池生产厂房,新增工艺设备75台(套),达到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

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于在保定市徐水区备案,备案证号为(徐水发改备字[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属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因此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6月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马立晶

报告编制人

马祝礼、范凤杰、薛灿

现场调查人员

马祝礼马立晶

时间

2021.7.21

采样人员

马祝礼马立晶

时间

2021.7.21-8.12

检测人员

马祝礼、马立晶、吴幸桂、秦方娜

时间

2021.7.21-7.232021.8.10-8.12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N-甲基吡咯烷酮、锂及其化合物、石墨粉尘、炭黑粉尘、噪声和高温等

次检测应检样品数126个,实检样品数126个,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分类,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程度降低职业危害。

3)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5)建议噪声较低的工作场所可不佩戴耳塞。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8)该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9)在今后运行中如设备、生产工艺或生产状态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

1、空调系统,补充中央空调的进风口位置是否受有害物排放口影响分析。(除尘排放口、NMP回收装置废气排放口位置关系)。补充车间内空调送风口、回风口位置资料并分析其流组织的合理性。

2、补充涂布机自身带有烘箱的烘干温度,烘烤工序的烘烤温度, 电芯烘烤温度, 高温老化烘烤机工作温度。

3、表5.1-2 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表中补充接触人数。

4、主要建筑物一览表(长、宽资料),补充车间净化等级要求说明,补充空调机房外车间其他工位照度检测数据。

5、评审专家的其他修改意见。

现场验收意见: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在考核生产能力等指标的同时,考核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健康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的,设施齐备,测试数据齐全,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和警示标识台帐。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维修记录。

2、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完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4、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整改意见。

 

专家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张新建、周剑平

202198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