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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 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17

报告名称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

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海红

地理位置

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工业园内的风帆工业园

项目名称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新增建筑面积28773平方米,采用注塑成型的方法,年产45000吨(2500万套)铅酸蓄电池壳体。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于迎芳

报告编制人

范凤杰、薛灿、马立晶

现场调查人员

于迎芳、康海龙

时间

2021.8.13

陪同人员

刘海红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于迎芳、何阳光

时间

2021.8.18-2021.8.20

陪同人员

张海峰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聚丙烯粉尘、异氟尔酮、环己酮、噪声等。

聚丙烯粉尘、噪声、异氟尔酮、环己酮等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聚丙烯粉尘、丙烯、噪声等,依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采取了相应的通风除尘、减振降噪等措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选择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外包单位,告知其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

2)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密闭空间作业,可能导致缺氧窒息事故发生,作业过程中应依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避免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和导致事故发生。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规定,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5)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6)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7)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情况: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9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

1、建筑卫生学部分,表9-1 建筑物特征一览表中建筑物补充长、宽资料。补充车间地面平整防滑、易于清扫情况说明。补充冷风机的送风口位置调查并评价。补充空压站、循环冷却泵房外其他工作场所的照度检测数据。

2、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补充模具维修的废气危害控制措施并评价。

3、个人防护用品,补充维修工防尘口罩、防毒口罩手套配备需求分析和配置情况调查评价。

4、辅助用室设置部分,补充工间休息室区(含饮水设备)设置情况调查分析和评价。

5、评审专家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张新建、周剑平

                                          202198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