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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8-9

报告名称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健彬

地理位置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左岸)与四川省攀枝花市(右岸)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

项目名称

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项目

项目简介

本项目安装5台60万千瓦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20.68亿千瓦时。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于迎芳

报告编制人

范凤杰、康海龙、马立晶

现场调查人员

于迎芳、马立晶

时间

2020.8.6

陪同人员

谢健彬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于迎芳、马立晶

时间

2020.8.8-2020.8.9

陪同人员

谢健彬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工频电磁场、噪声等。

工频电场、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工业行业”中的“水力发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六氟化硫、四氟化硫、工频电磁场、噪声等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化控制,人员巡检作业,产生六氟化硫等危害的GIS、断路器等设备密闭,设屏蔽装置等降低工频电磁场危害,针对产生噪声设备,设减振、隔声等降噪设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正常生产条件下六氟化硫等有害物质浓度可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但在事故状态下可能出现物料泄漏,导致操作人员中毒、缺氧窒息。应加强六氟化硫报警、通风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六氟化硫的充装由设备厂家负责,污水处理装置清淤为外包作业,充装、清淤过程中应告知设备厂家、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清淤选择具有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清淤、引水管道、尾水管道、蜗壳等密闭空间作业,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进行,避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4)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5)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6)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7)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8)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9)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通过日常演练对预案加以完善。

(10)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情况: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627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和报告编制单位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的陈述,现场检查了工作场所和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等,查阅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经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1.补充《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NB/T35011-2016等评价依据,完善相应评价内容;

2.补充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检查维修、密闭空间、异常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

3.细化生产工艺设备调查,完善厂房通风等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4.按专家个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评审,修改稿经专家组组长复审同意后,形成终稿备查。

二、现场检查意见

1.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并对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和监管;

2.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检测结果告知;

3.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及台账资料并规范管理;

4.健全六氟化硫更换以及密闭空间检查维修制度,并加强密闭空间检查维修等特殊环境作业的监管,控制事故发生:

5.进一步完善噪声防护措施,优化通风系统,避免串联。

三.竣工验收结论

专家组同意大唐观音岩水电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对专家组意见及报告书所提措施建议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报专家组组长复核。                          

 

                     专家组组长:徐月恒

                  专家组成员:王羚、杨忠于

                        2021627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