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泷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蠡县泷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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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蠡县泷河加油站 |
联系人 |
杨金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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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382省道北辛庄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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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蠡县泷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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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蠡县泷河加油站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蠡县382省道北辛庄北,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陈洪星。总站地面积2771.99m3,罩棚面积636.16m3,站房面积210.56m3,由于加油机老化陈旧,储油罐为单层罐,柴油储备量过少,因此泷河加油站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更换增加加油机及储油罐。 本站于2020年5月12日取得了保定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关于同意蠡县泷河加油站申请原址改扩建的批复》(保行审商[2020]215号);2020年7月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都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属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021年4月蠡县泷河加油站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蠡县泷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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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立晶 |
报告编制人 |
马祝礼、倪丽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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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马祝礼、蔡凤玲 |
时间 |
202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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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马祝礼、蔡凤玲 |
时间 |
2021.4.28-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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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马祝礼、蔡凤玲、吴幸桂、秦方娜、王娜娜、李明 |
时间 |
2021.4.28-4.30、2021.4.29、202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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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柴油等。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50个,实检样品数50个,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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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分类,本项目属于批发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
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完善加油员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清洗油罐时,应选择具有专业清理设备的单位,对作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制定作业监督管理制度。告知清理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 (4)若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时,按有关规定需另行评价。 (5)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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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蠡县泷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 1、补充少量油品泄露的收容材料和工具调查并评价。 2、把进入油罐清洗或维修导致油气中毒或窒息列入需要应急救援的危害因素。 3、调查用人单位油罐清洗或维修作业需进入油罐或其他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设立情况并评价其符合性。 4、补充夏季防暑和冬季低温危害的预防措施分析评价。 5、细化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分析。 6、评审专家其他修改意见。 现场验收意见: 蠡县泷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完工并投入试生产运行至今,在考核生产能力等指标的同时,考核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基本能满足职业健康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的,设施齐备,测试数据齐全,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1、规范公司文件、制度的制定、批准程序。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3、建立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规范警示标识设置。 5、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整改意见。
专家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张新建、纪化成 2021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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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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