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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干熄焦余热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7-29

报告名称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干熄焦余热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成山

地理位置

定州市胜利路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产业园区内

项目名称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干熄焦余热利用项目

项目简介

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集团”),旭阳集团于1995年创立,总部设在北京,拥有邢台、定州、唐山、沧州、平顶山、曹妃甸等多个园区,是集焦炭、化工、贸易、运营管理和技术输出服务等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红炭冷却过程中的显热产生高温高压蒸汽发电,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新建 1套处理能力170t/h 干熄焦装置与3#、4#焦炉相配套,原有的湿法熄焦系统当干熄焦装置年修或出现故障时备用

  本项目2019年已取得定州市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批复,核准文号:定行审项目[2019]158号。2020年5月由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了《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干熄焦余热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0207月由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本项目属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020年11月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三期干熄焦余热利用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于迎芳

报告编制人

范凤杰、王庆文、蔡凤玲

现场调查人员

于迎芳、蔡凤玲

时间

2020.11.12

采样人员

蔡凤玲、马立晶

时间

2021.3.29-3.31、2021.4.16-4.18、2021.6.23

检测人员

蔡凤玲、马立晶、吴幸桂、秦方娜、王娜娜、李明

时间

2021.3.29-4.6、2021.4.16-4.20、2021.6.23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焦炉逸散物、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氰化氢、苯、甲苯、二甲苯、苯酚、吡啶、萘、煤焦油沥青挥发物、其他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磁场等

次检测应检样品数328个,实检样品数328个,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分类,本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第二类炼焦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选择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外包单位,告知其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

(2)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一氧化碳等浓度较高,且存在密闭空间等作业,可能导致中毒、缺氧窒息等事故发生,因此,建设单位在今后运行中,应重视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维修人员产生的健康影响,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依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避免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和导致事故发生。

(3)本次检测是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时进行的,依据检测结果,皮带场所粉尘浓度较高,干熄焦巡检工等接触噪声强度接近限值,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运行过程中,加强现场卫生清扫,清扫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积尘较多、设备运行异常等原因,可能存在皮带工、干熄焦巡检工等接触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可能。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5)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佩戴方法培训和佩戴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做好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

(6)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7)在今后运行中如设备、生产工艺或生产状态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制度。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三期干熄焦余热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

1、补充氧化杀菌灭藻剂、非氧化杀菌灭藻剂、906H水处理剂、YH108A深度脱氧剂成分调查和其职业病危害性识别。

2、补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安装位置分析评价。

3、应急救援措施的调查与评价中,针对密闭空间作业、氮气泄露导致缺氧窒息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价。

4、补充锅炉加药装置间针对药剂泄漏到地面的吸附材料和收容工具调查评价。补充除藻剂洒漏地面的吸附材料和收容工具调查评价。

5、补充气防站电话、录音电话、生产调度电话、事故警铃、气体防护作业(救护)车辆调查和评价。

6、补充外委作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调查和评价。

7、将密闭空间列入关键控制点。

8、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现场验收意见:

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按照防护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的,设施齐备,测试数据齐全,运行基本正常。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等基本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岗位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贯彻执行。在各岗位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对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措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1、锅炉加药装置间针对药剂泄漏到地面设置吸附材料和收容工具。除藻剂设置储存间,除藻剂添加位置附近设置洗眼器,针对除藻剂洒漏地面设置吸附材料和收容工具。

2、建立外委作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3、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整改意见

 

专家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张新建、纪化成

2021年5月28日

现场调查、采样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