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动力系统(镇江)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北汽动力系统(镇江)有限公司 动力电池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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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北汽动力系统(镇江)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海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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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生态汽车城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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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汽动力系统(镇江)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基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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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建设一座动力电池PACK生产车间,新购置244台(套)动力电池生产设备,主要包括Pack装配线体、吊装设备、检测设备、测试设备、储能设备、工具、工装夹具、物流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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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孙岩、范凤杰、马立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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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于迎芳、蔡凤玲 |
时间 |
2021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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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于迎芳、张玲 |
时间 |
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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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于迎芳、张玲、张玉蒙 |
时间 |
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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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臭氧、噪声,检测结果符合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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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臭氧、噪声,采用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并依据危害因素特性,设置了相应的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或者发生急性损伤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建议: (1)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按照《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6)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相关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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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审(验收)情况: 2021年3月8日,北汽动力系统(镇江)有限公司组织对本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由徐飞主持,评审验收专家为朱宝立、张锋、姜方平,会议推举朱宝立为专家组组长,会议交由专家组长主持评审和验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总体意见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和有关规定要求; 3、调查与评价的重点内容较全面、客观、准确; 4、对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论证说明较充分; 5、措施及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针对性; 6、评价结论正确。 二、控效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项目通风设施的分析与评价,补充通风参数; 2、完善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3、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三、评审结论 评审组认为该控效评价报告评审为整改后通过,但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评价单位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控效评价报告及时提请评审组全体成员确认。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一、总体意见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现场基本一致;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职业病危害控制达到预期效果; 4、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二、验收的整改意见及建议 1、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包括职业卫生方案内容; 3、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及时提请验收组全体成员确认,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专家组组长:朱宝立 专家组成员:张锋、姜方平 2021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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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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