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工程河北南宫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南宫市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工程河北南宫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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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南宫市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赵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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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王道寨乡、凤岗办事处、南杜办事处、南便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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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宫市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工程河北南宫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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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根据当地光能资源以及初步开发规划,远期规划200MW,本期建设容量100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光伏发电是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过程,由太阳能电池片组成的太阳能光伏组件方阵在太阳光的照射下,产生一定的直流电压和电流,汇聚到逆变器直流输入端,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低压交流电,通过升压箱变升压至35kV,光伏场区以 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升压站通过1回110kV线路T接南宫-章台110kV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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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徐伟、马立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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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徐伟、于迎芳 |
时间 |
2020.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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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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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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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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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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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工频电场,根据类比检测结果,运行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通过类比检测数据可看出,本项目参照类比项目现有情况,在各个生产作业场所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相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管理,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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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太阳能发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拟采用全功能自动化管理,对光伏发电组件及箱式变电站进行集中监测,按“少人值守”的原则设计,运维工定期巡检,综合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水平,综合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建议: (1)六氟化硫的充装由设备厂家负责,污水处理装置及消防工业水池清淤为外包作业,充装、清淤过程中应告知设备厂家、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清淤选择具有资质的清淤单位,清淤过程中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进行作业,避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2)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通过日常演练对预案加以完善。 (3)运行过程中,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本项目施工前,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项目投产后,在试运行30日~180日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如生产规模、工艺、原辅料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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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南宫市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工程河北南宫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补充化粪池、隔油池、污水调节池长、宽、深资料。调查拟建项目存在的密闭空间数量,识别其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建议将其列入关键控制点。 2.补充蓄电池室和35kV及二次设备舱通风次数和安装位置资料并评价。如没有相应资料在补充措施提出建议。 3.分析室外布置的110KV配电装置,泄漏时是否存在导致应急可能?如有,应设置相应的应急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中补充六氟化硫报警器及拟安装数量和拟安装地点,并评价其符合性。 4.提高建筑卫生学、应急救援等补充措施与评价内容对应性。 5.建立密闭空间管理相关制度,对化粪池外包清淤以及六氟化硫冲装外包作业提出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议。 6.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张新建、纪化成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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