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唐国际丰宁大滩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大唐国际丰宁大滩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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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大唐国际丰宁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杨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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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场址中心坐标:北纬41°36′2.7″,东经116°7′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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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大唐国际丰宁大滩风电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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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建设项目总投资164576.98万元,总装机规模200MW,2000kW机型100台风机,年平均上网电量54786.6MW·h。 本项目位于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场址中心坐标:北纬41°36′2.7″,东经116°7′5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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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孙岩、康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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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康海龙、王亚军 |
时间 |
2019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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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康海龙、王亚军 |
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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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康海龙、王亚军 |
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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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噪声、照度。 本次检测应检物理因素3项,实检3项;应检样品数24个,实检样品数24个。 物理因素:共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样品24个。其中,工频电场样品9个,噪声样品8个,照度样品7个。 工频电场、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 照度检测结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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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工频电磁场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噪声、煤油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 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噪声和工频电磁场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 经综合分析,河北大唐国际丰宁大滩风电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合理,运行基本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得到控制;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4)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六氟化硫的充装由设备厂家负责,污水处理装置及工业消防水池清淤为外包作业,充装、清淤过程中应告知设备厂家、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清淤选择具有资质的清淤单位,清淤过程中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进行作业,避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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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审(验收)情况: 河北大唐国际丰宁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 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河北大唐国际丰宁大滩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杨江伟、吉均汉、张金玉、唐思远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价结果客观、可信;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的分析、评价较准确;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进行了客观分析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清晰; 4、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10、对职业健康风险预防控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控制措施要求,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修改建议: 1、补充化粪池、污水调节池长、宽、深资料,补充化粪池、污水调节池职业病危害识别,调查化粪池外包清淤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补充污水消毒措施调查。补充风电场低温危害识别,补充六氟化硫泄露的职业病危害识别。补充风电场冬季积雪反射紫外线危害识别。 3、补充接触人数和污水处理接触的职业病危害人数资料。补充风电场低温危害预防措施调查和评价。补充风电场巡检防护镜配置情况及评价。补充担架配备情况及其评价。 4、建筑卫生学评价,补充建筑长、宽、高资料和风机通风量,计算需通风房间的通风次数。 5、补充密闭空间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调查及其评价。补充六氟化硫报警仪安装位置、报警值资料。细化御寒服装调查并评价。 6、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并存档备用。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张新建 2020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