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柔性直流电网±500kV张北换流站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张北柔性直流电网±500kV张北换流站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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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分公司 |
联系人 |
刘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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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公会镇西侧约2公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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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张北柔性直流电网±500kV张北换流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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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安装2x150万千瓦柔性直流单元,安装单台容量56.7万千伏安的换流变7台,其中1台备用;安装2组120万千伏安联络变压器,建设500千伏交流出线间隔1个,建设220千伏交流出线间隔12个,换流功率30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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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于迎芳 |
报告编制人 |
徐伟、康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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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徐伟、于迎芳 |
时间 |
20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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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徐伟、于迎芳 |
时间 |
202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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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徐伟、于迎芳 |
时间 |
202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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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工频电磁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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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电力供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六氟化硫、四氟化硫、工频电磁场、噪声等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化控制,人员巡检作业,产生六氟化硫等危害的GIS、断路器等设备密闭,设屏蔽装置等降低工频电磁场危害,针对产生噪声设备,设减振、隔声等降噪设施,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 综上所述,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和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同时结合本次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本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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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正常生产条件下六氟化硫等有害物质浓度可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但在事故状态下可能出现物料泄漏,导致操作人员中毒、缺氧窒息。应加强六氟化硫报警装置、通风设施等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六氟化硫的充装由设备厂家负责,污水处理装置及工业消防水池清淤为外包作业,充装、清淤过程中应告知设备厂家、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清淤选择具有资质的清淤单位,清淤过程中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进行作业,避免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3)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5)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 (6)目前《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没有工频电磁场体检项目,运行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80dB,建设单位应关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标准的更新变化和运行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今后如标准中包含了工频电磁场的体检项目或运行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80dB,应及时组织运行人员依据接触危害因素情况,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8)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通过日常演练对预案加以完善。 (9)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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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张北柔性直流电网±500kV张北换流站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付金琪、郭良、林宇龙、乔平、炼晶辉、陈永健、刘磊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价结果客观、可信;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的分析、评价较准确;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进行了客观分析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清晰; 4、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10、对职业健康风险预防控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控制措施要求,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1、补充员工来源说明。 2、完善GIS室通风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密闭空间及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4、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并存档备用。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张新建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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