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朗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涿州市朗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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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涿州市朗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亚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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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涿州市107国道东庄头段(三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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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涿州市朗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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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涿州市朗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7日,注册地位于涿州市107国道东庄头段(三义路)。经营范围包括上海通用五菱、东风小康、长城汽车等众多品牌的汽车销售、维修等业务。维修主要包括钣金打磨、焊接、喷漆和机修等工序,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噪声等。该公司通过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确保各防护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制定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通过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等一系列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该站为首次现状评价,该站自投入运营以来未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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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范凤杰 |
报告编制人 |
马立晶、周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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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范凤杰、周涵 |
时间 |
20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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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范凤杰、周涵 |
时间 |
2020.11.3-20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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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秦芳娜、牛烁、吴军龙、李明 |
时间 |
2020.11.3-2020.11.5、2020.11.7-20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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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电焊烟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电焊弧光、噪声。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55个,实检样品数55个,化学有害因素样品51个,物理因素样品(照度)4个,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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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公司属于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的汽车修理与维护。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等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性。该公司烤漆房设置了通风净化设施,打磨采用湿式作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
建议: (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尽量选择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尽量采用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实现劳动者远距离操作。 (2)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运行。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4)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5)主要负责人及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卫健委或相关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7)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9)今后生产过程中,如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料等发生变化,需另行检测、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