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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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宋新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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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位于忻州河曲县文笔镇沙畔村,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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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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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大气污染物控制日益提高的要求,并本着建设绿色环保型电厂的精神,电厂拟对现有的一二期煤场和汽车卸煤沟区域、石灰石料场实施防尘封闭改造。该项目备案编号:2020-140930-44-03-001390。 该项目于2019年6月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项目为投入使用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煤场封闭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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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薛灿、倪丽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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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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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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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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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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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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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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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煤尘、甲烷、石灰石粉尘等。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计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除推煤机、装载机司机接触煤尘的浓度可能超标外,其他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煤尘、噪声等的浓(强)度可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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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火力发电(燃煤发电)。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行业。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噪声。根据类比检测结果,推煤机、装载机司机接触煤、噪声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限值水平,长时间接触高浓度的粉尘可能导致尘肺病;长时间高噪声场所作业会造成对听力损伤。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初步设计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加强职业卫生现场管理,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
建议: (1)推煤机司机、装载机每天工作12小时,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应改为8小时工作制。 (2)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期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重点关注推煤机,应定期检查推煤机驾驶室的密封性能,保证驾驶室密封效果。 (3)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岗位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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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20年7月19日,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组由柴栋梁、元培红、王渊组成,柴栋梁担任组长,评审前,该公司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已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专家们通过讨论、质询,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形成如下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完整;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全面;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职业病防护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合理、可行,能够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描述,说明卸煤沟至煤场的输送方式,并识别过程中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2、完善表3.1-5,补充物料形态及储存方式,核实运输方式是否有火车运输。 3、结合类比企业检测超标点,对拟建项目相同场所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4、补充、完善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长:柴栋良 专家组成员:王渊、元培红 2020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