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本项目主要存在工频电磁场、噪声、低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结合类比项目检测结果数据,综合分析,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该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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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6)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7)公司应加强对外委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告知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同时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
(8)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毒物的员工发放防毒口罩、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为焊接人员发放焊接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夏季施工时应为室外接触高温的操作人员配备清凉饮料、藿香正气胶囊等防暑降温药品。
(10)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1)建设单位应关注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视屏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到职业禁忌证不上岗,对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人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
(12)拟建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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