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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0-12-2

报告名称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甄秋红

地理位置

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建设北路999号

项目名称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目前清苑热电厂生产运行正常,公司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了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检修;加强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通过以上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较2017年评价以来,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部分工艺发生变化:由于目前污水处理8厂的中水的水质较好,故不再经过生物滤池进行生物处理,直接通过旁路进入澄清池进行处理利用。

2018年,清苑热电厂为满足生产的需要,增加了T1、T2、T3三条皮带及两个筒仓用于输送储存不同品质的燃煤。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葛志茹

报告编制人

薛灿、康海龙

现场调查人员

薛灿、康海龙、周博

时间

2020.7.27

采样人员

薛灿、康海龙、、周博

时间

2020.7.27-8.4、8.6-8.8

检测人员

薛灿、康海龙、周博、秦方娜、牛烁等

时间

2020.7.27-8.4、8.6-8.8、8.11-8.14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硫酸、盐酸等。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848个,实检样品数848个,根据分析,清苑热电厂除空压机房、1#浆液循环泵房的场所的噪声值超标、碎煤机室的煤尘(呼尘)的浓度超标外,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与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工业行业中的“火力发电”,本项目存在噪声、高温、煤尘、矽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氯、氨、肼、二氧化氯、氧化钙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分析,清苑热电厂除空压机房、1#浆液循环泵房的场所的噪声值超标、碎煤机室的煤尘(呼尘)的浓度超标外,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等的规定,结合项目所用原辅料及生产工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等相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建议为机侧巡检工、除脱巡检工佩戴SNR值在29-38d(B)A的护耳器,使劳动者佩戴护听器实际接触的噪声值在75-80d(B)之间最为理想。

3)企业应加强对委托单位职业健康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要求,安排员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

4)告知外委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在操作过程中如何防护,并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

(5)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制定整改措施并有效落实,确保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要求,并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6)维修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可接触到高浓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是设备抢修,偶然性较强,更需注意个人防护。在受限性空间(如锅炉、烟道等)进行维修、清理作业时,应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要求,加强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工作,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7)本次评价是在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取决于职业病防护装置。因此,职业病防护设施保养十分重要。建议企业严格设备的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机率,对效果不满足要求或使用期限超标的设备及时更新。

(8)本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