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镜泊二道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宁安镜泊二道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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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宁安镜泊二道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赵 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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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宁安市南部98km,黑龙江省与吉林省交界处的大黑岭分支上。地处东经128°56′-129°1′、北纬43°33′-43°38′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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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安镜泊二道岭风电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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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位于宁安市南部98km,黑龙江省与吉林省交界处的大黑岭分支上,预计总投资49973万元。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9.5MW。拟建33台装机容量1500kW发电机组和一座220kV升压站,年上网电量133.2GWh。机组终期容量为99MW。升压站终期规模120MVA。 本项目已于2010年10月19日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文号:黑发改新能源【2010】172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风力发电是利用风力气流经过风机叶片产生升力,使风机转动,再经过传动机构带动发电机轴旋转,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并送往升压站。风力发电主要包括风电场和升压站两部分。主要设备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35kV配电装置、主变、220kV配电装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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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马立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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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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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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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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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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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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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磁场。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计运维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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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主要存在工频电磁场、噪声、六氟化硫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类比检测数据,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平面布局、设备布局合理,生产工艺成熟,拟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 (4)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其中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资料等,并归档保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及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6)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7)冬季施工时应为室外接触低温的操作人员配备冻伤膏等防冻伤药品。 (8)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颗粒物口罩,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9)建设单位应关注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视屏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职业禁忌证不上岗,对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人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 (10)拟建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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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的描述完整;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职业病防护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合理、可行,能够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利旧情况分析; 2、完善项目总体布局和平面布局的分析。 专家组组长:陈永清 专家组成员:闫慧芳 张新建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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