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3#CO锅炉脱硝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3#CO锅炉脱硝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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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联系人 |
齐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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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本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石炼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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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3#CO锅炉脱硝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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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石炼路1号,预计总投资599万元。拟新增SCR反应器一套;脱硝烟气处理量为:86000 Nm3/h。烟气中基准NOx浓度:100mg/Nm3。处理后烟气中氮氧化合物浓度<30mg/Nm3。 本项目已于2019年10月08日由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冀石化园行审投资备字【2019】48号。 脱硝装置主要是将3#CO锅炉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分解成无害的氮气和水,达到烟气脱硝的目的,本项目主要包括脱硝反应系统、供氨系统、自控系统及公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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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马立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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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新勉、范凤杰 |
时间 |
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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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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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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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等。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计外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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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力生产和供应。本项目存在氨、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下发的《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类比检测数据,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本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 (4)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其中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资料等,并归档保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及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6)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7)夏季施工时应为室外接触高温的操作人员配备清凉饮料、藿香正气胶囊等防暑降温药品。 (8)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10)本项目完成预评价后,应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将相关三同时资料存入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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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完整;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职业病防护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够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补充完善企业概况,并分析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符合性。 2.补充依托的氨区与本项目的距离和方位,并分析其对本项目人员的急性危害。 3.表5.2-1中补充五氧化二钒、二氧化钛粉尘的危害性资料和职业接触限值。 4.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 张新建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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