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5万千瓦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名称 |
大唐国际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5万千瓦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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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唐国际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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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诺木洪乡境内,场址中心坐标约为东经96°12′18″北纬36°1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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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都兰5万千瓦风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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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拟建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诺木洪乡境内,预计总投资38760.78万元。拟安装20台2.5MW风电机组,接入总容量50MW,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113824MWh。 本项目已于2017年10月13日由海西州能源局核准(核准文号:西能源【2017】103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能源局)。响应《海西州能源局关于海西州1950MW风电项目都兰地区电网接入送出共建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大唐国际对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进行了变更,并进行了变更申请。 风力发电是利用风力气流经过风机叶片产生升力,使风机转动,再经过传动机构带动发电机轴旋转,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并送往#15升压站。风力发电主要包括风电场。主要设备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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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马立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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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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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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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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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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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磁场。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预计运维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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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风力发电。本项目存在噪声、工频电磁场、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类比检测数据,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 (4)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其中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资料等,并归档保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及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6)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7)夏季施工时应为室外接触高温的操作人员配备清凉饮料、藿香正气胶囊等防暑降温药品。 (8)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拟建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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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根据评审人员个人评审意见,经讨论形成如下评审组综合意见: 一、总体意见 1.《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2.《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的描述基本完整;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职业病防护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能够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评价结论正确。 二、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评价依据补充《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19]第2号); 2、评价单元中补充危废室、污水处理,完善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及防护分析、评价。 3、根据类比完善运维工巡检职业接触情况和应急救援措施评价。 4、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组长:任清亮 专家组成员:柴栋良 张新建 201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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