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换热站增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换热站增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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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郭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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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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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换热站增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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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设计供热负荷为170MW,建成后全厂供热能力达到300MW。包括2号换热站、升压泵站及配套控制系统等。 本项目于2018年11底完成气密性试验以及模拟运行投入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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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马立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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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新勉、马立晶 |
时间 |
20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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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李新勉、马立晶 |
时间 |
2019.1.17、2019.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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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李新勉 |
时间 |
2019.1.17、2019.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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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 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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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分类,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力生产和供应。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本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结合预评判定结果和本次评价的检测结果,综合判断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后,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建议: (1)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 (2)本次评价虽然集控巡检工接触噪声周40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但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接近97dB(A),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要求集控巡检工巡检时佩戴降噪耳塞,降低噪声对其健康的影响。 (3)本次评价是基于试运行期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的,正常生产后建设单位应进行动态管理,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本项目在验收完成后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过程形成工作过程报告,留档备查。 (6)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应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相关管理部门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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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7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换热站增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王学、副总工程师刘建东、安健环监察部经理刘保国、职业健康主管郭畅、生产部技术部经理助理张立新、运行部经理助理刘智勇、维护部专业主任李大伟、生产技术部汽机专工邢阁玉,运行部汽机专工王晓杰、河北电建专工李磊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风险的评价结果客观、可信;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的分析、评价较准确;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进行了客观分析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清晰; 4、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10、对职业健康风险预防控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控制措施要求,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1、补充公司概况,重点介绍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原有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情况。核实“三同时”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和防护设施专篇完成时间。 2、评价依据中补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3、补充本项目工人作业可能接触到的急性中毒物质分析和原项目采取的应急设施、应急管理制度分析。 4、细化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分析。 5、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并存档备用。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张新建
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