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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伦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储油罐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9-30

报告名称

河北伦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储油罐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伦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启元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沧州市黄骅市黄骅港渤海新区工业园区内

项目名称

河北伦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0万吨储油罐区项目

项目简介

该项目主要建设30万吨/年的储油罐区,包括原料油罐区、沥青罐区、蜡油罐区、渣油罐区、中间沥青罐区和成品油罐区共6个储罐区及辅助设施。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倪丽耐

报告编制人

郝悠酉、孙岩、马立晶

现场调查人员

郝悠酉、倪丽耐

时间

2018.6.25

采样人员

陈帅、杜勇

时间

2018.8.20-2018.8.22

检测人员

秦方娜、吴灿、李志敏

时间

2018.8.20-2018.8.23/2018.8.27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油沥青烟、一氧化碳、过氧化氢、噪声和高温。

本次应检化学样品43个,实检样品43个,其中氢氧化钠样品6个,硫化氢样品9个,过氧化氢样品6个,一氧化碳样品3个,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标准要求;物理因素应检样品19个,其中噪声样品14个,高温样品1个,照度4个,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分类,该建设项目属于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油沥青烟、一氧化碳、过氧化氢、噪声和高温。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强度或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因此,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公司应加强对外委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结合外委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等的有关规定,为外委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使其体检率达到100%。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有需要复查人员,及时安排复查;发现职业禁忌证及时调离职业禁忌的岗位。

(3)锅炉、管道、污泥池等密闭空间作业时,严格遵守《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规定。按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培训准入者、监护这、作业负责人职责使其掌握密闭空间作业所需要的安全卫生知识。

(4)本项目若生产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5)定期对员工进项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员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6)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期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7)公司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进一步完善本项目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公司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9)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更新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专家组评审

意见

2019年5月22日,在河北伦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对该项目进行评审,会议由建设单位副总经理陈兆兴主持,评审人员有专家任清亮、刘喜房、纪化成,建设单位陈兆兴、柳宁、郭颖肖,以及评价单位李晓峰、郝悠酉。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介绍,通过讨论,对《报告》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完善评价依据、细化评价范围;

2、细化原辅材料化学成分及人工操作过程;

3、完善生产工艺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分析与评价;

4、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调查分析与评价;

5、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

《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

专家组对现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按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告知;

2、完善规范设置防化服、防毒面具等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和存放;

3、完善机构日常监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