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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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成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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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定州市胜利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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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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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项目总投资119193.47万元,总占地面积316667m2,建设2×60孔5.5m复热式捣固焦炉,同时建设配套的备煤系统、炼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和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干全焦120万吨的能力。 该项目备煤系统、炼焦系统和煤气净化系统于2018年11月开始试运行,干熄焦系统和深度水处理站于2019年4月开始投入试运行,其建构筑物、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建成后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且运行正常,试运行期间,工作人员固定,未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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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立晶 |
报告编制人 |
孙岩、李新勉、范凤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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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范凤杰、孙岩 |
时间 |
2019.1.31-20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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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马立晶、范凤杰、陆凯明、葛志茹、段程鑫、倪丽耐、孙岩、康海龙、陈帅 |
时间 |
2019.2.20-2019.2.28、2019.4.25-2019.4.27、2019.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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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李志敏、吴灿、秦芳娜、李明、孟颖、牛烁、李若明 |
时间 |
2019.2.20-2019.2.28、2019.3.1-2019.3.3、2019.4.25-2.19.4.28、2019.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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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焦炉逸散物、煤焦油沥青挥发物、一氧化碳、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氰化氢、苯并芘、苯、甲苯、二甲苯、苯酚、萘、呋喃、吡啶、茚、蒽、菲、甲烷、磷酸、氢氧化钠、盐酸、煤焦油、硫酸、过氧化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高温、热辐射、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中508皮带尾和配煤盘16号仓的煤尘(总尘)超限倍数超标;233皮带工、运焦工、干熄焦巡检工、干熄焦循环水工、鼓冷工、磷酸洗氨工的等效40小时的噪声值超标,炼焦单元干熄焦焦炭出口落焦时的噪声和煤气净化单元鼓冷工段风机房一层的场所噪声超标;炼焦单元的哨工、上升管工、交换机工接触的高温超标;其余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和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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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分类,本项目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第二类炼焦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下发的《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合理,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建设单位按建议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后,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建议: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100%体检,并按照体检结果妥善进行处理。 (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程度降低职业危害。 (3)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4)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重点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5)建设项目508皮带和配煤盘16号仓的煤尘(总尘)超标,公司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 (6)建议完善作业现场的警示标识。 (7)加强各单元交接班的现场卫生清扫工作,尤其是备煤单元。 (8)维修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可接触到高浓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是设备抢修时,偶然性较强更需注意个人防护。在受限性空间(如罐、釜等)进行维修、清理作业时,注意通风,实行两人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做好配合,不准擅离职守,时刻注意操作者动态,防止中毒窒息、中暑等事故的发生。 (9)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1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12)在今后运行中如设备、生产工艺或生产状态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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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2019年4月30日由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孟祥总工程师主持,刘喜房、纪化成、张新建等专家领导对《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区120万吨焦化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核后通过评审。 1、建筑卫生学部分,补充控制室之外的照度检测。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补充检测时的产能说明。 3、职业健康监护评价部分,补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情况分析评价。 4、补充分析评价警示标示设置的全面性。 5、补充分析评价饮水设施设置的合理性。 6、补充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周期、数量调查和评价。 7、补充应急医药箱配备物品品种、数量调查和评价。 8、识别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因素并评价,建议将密闭空间作业点列为关键控制点。 9、对园区气体防护站的人员和设备情况进行调查,对其符合性进行分析,在增加本项目情况下分析园区气体防护站人员和设备的满足性。不满足或不符合要提出增加人员和救援设备设计。 10.在分析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基础上,补充本项目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分析和评价。 11.补充、完善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张新建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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