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富氢气体回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富氢气体回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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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联系人 |
齐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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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北部,位置为东经11°44′,北纬3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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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富氢气体回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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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为降低成本,进行产业链条中的副产化学品的深加工,对富氢气体进行回收再利用,故投资2899万元建设富氢气体回收项目。 本项目于2017年8月4日已在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名称:富氢气体回收项目,备案编号:“石化投资备字[2017]18号”。 本项目总投资2899万元,处理原料气17200Nm3/h,产氢气8608N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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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马立晶、冯江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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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葛志茹、冯江朵 |
时间 |
2019.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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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冯江朵、孙岩、康海龙 |
时间 |
2019.2.20-201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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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冯江朵、孙岩、康海龙 |
时间 |
2019.2.20-2019.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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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噪声等。 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和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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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下发的《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文件规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农药制造业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行业。结合项目采用的原辅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富氢气体回收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
建议: (1)本项目若生产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2)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档案。 (3)公司应针对检维修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要求检维修人员配备防尘口罩、手套、防护镜等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4)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员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5)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期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6)公司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进一步完善本项目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更新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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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在公司会议室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富氢气体回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总工程师郝振岐、安环处副处长于克非、安环处主管齐敬东、项目经理赵大鹏、工程师井尚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配备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制定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完善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已经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8、基本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9、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0、为劳动者个人提供了基本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1、建立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专家组建议: 1、完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阶段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 2、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 《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可通过。
专家组组长:任清亮 专家组成员:张美英、陈镇天 2019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