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航煤卸车及配套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航煤卸车及配套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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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
联系人 |
张伟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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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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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航煤卸车及配套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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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工程拟投资11596.91万元,建成后做为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航煤的接收、储存及发送设施,建设4座10000m3储罐,总罐容40000m3;建52套航煤卸车小鹤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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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马立晶、孙岩、王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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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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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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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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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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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拟建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航空煤油,劳动过程及生产环境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明显。 类比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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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装卸搬运业。本项目存在噪声、航空煤油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该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拟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若按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加以补充完善,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加强施工期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能够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计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能够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可以达到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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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 (4)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其中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资料等,并归档保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及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6)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7)夏季施工时应为室外接触高温的操作人员配备清凉饮料、藿香正气胶囊等防暑降温的个人防护用品。 (8)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拟建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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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航煤卸车及配套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经过会议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航煤卸车及配套设施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规范,内容充实,符合国家相关职业病危害的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补充航空煤油成分分析。 2.在职业病危害识别中补充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的危害识别。 3.对拟建项目应达到的照度进行分析评价。 4.建议将密闭空间作业点列入关键控制点。 5.评审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张新建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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