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服务区东区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服务区东区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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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 |
联系人 |
陈漾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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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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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京港澳高速公路涿州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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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等油品的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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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倪丽耐 |
报告编制人 |
葛志茹、王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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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葛志茹、王倩 |
时间 |
2019年03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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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王倩、倪丽耐、康海龙 |
时间 |
2019年03月06日~ 2019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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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孟颖、秦方娜 |
时间 |
2019年03月10日~ 2019年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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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加油站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柴油,劳动过程及生产环境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明显。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的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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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加油站属于批发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业(5265),该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柴油。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该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
建议: (1)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与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2)加油员班制为三班两运转制,工作时间较长,劳动时间过长容易导致加油员精神紧张,身体疲劳,建议调整班制。 (3)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存在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4)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相关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