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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八十二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9-7-9

报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八十二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

联系人

曹 旭

地理位置

河北省保定市保定市乐凯北大街1865号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八十二加油站

项目简介

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等油品的零售。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葛志茹

报告编制人

张辛杰、范凤杰、赵卫东、李志敏

现场调查人员

葛志茹范凤杰

时间

2019年08月07日

采样人员

王倩、金千、张辛杰

时间

2018年08月09日~

2018年08月11日

检测人员

王娜娜、吴灿

时间

2018年08月12日~

2018年08月13日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加油站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柴油,劳动过程及生产环境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明显。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的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加油站属于批发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业(5265),该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柴油。

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该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建议:

(1)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防护设施完好。

(2)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培训。

(3)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存在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4)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做好检修记录。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委托有资质的油品运输单位进行油品运输,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协助油品运输单位加强对油品运输人员的职业危害告知。

(6)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等技术改造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建设。

(7)在职工的体检报告到期前,应及时安排员工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