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二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二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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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二加油站 |
联系人 |
秦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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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涿州市城西北街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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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二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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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二加油站位于涿州市城西北街71号,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下属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目前该加油站运行正常。在加油、油品装卸、储存油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柴油。加油站通过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确保各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改善了工作环境;通过制定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了员工安全行为;通过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等一系列措施,预防和控制了职业病的发生,从而保障了劳动者健康权益。该站自投入经营以来未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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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新勉 |
报告编制人 |
李明、刘杰、赵卫东、李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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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郝悠酉、李新勉 |
时间 |
2018.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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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金千、段程鑫 |
时间 |
2018.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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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王娜娜、吴灿 |
时间 |
2018.7.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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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等。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96个,实检样品数96个,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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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加油站属于批发零售业中的机动车燃油零售业(5265),该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汽油、柴油等。 参照《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该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
建议: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每年组织汽油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组织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加油员及站长到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更新调动的职工的监护档案。 (3)加油员班制为两班制,日工作时间较长,长时间倒班容易导致加油员精神紧张,身体疲劳,建议调整班制。 (4)作业场所设置的公告栏、告知卡必须清晰,如出现掉落或模糊不清的现象应及时更换。 (5)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存在从事与所定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6)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7)委托有资质的油品运输单位进行油品运输,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协助油品运输单位加强对油品运输人员的职业危害告知。 (8)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等技术改造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建设。 (9)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单位领导须重视这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更新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