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工作船、多用途码头工程增加工艺设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黄骅港工作船、多用途码头工程增加工艺设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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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孙本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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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沧州市渤海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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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黄骅港工作船、多用途码头工程增加工艺设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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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黄骅港工作船、多用途码头工程增加工艺设备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的黄骅港煤炭港区工作船、多用途码头,码头中心坐标:东经117°53′,北纬38°18′。本次扩建工程主要为新增4台25t门机及配套的供电设施,项目投资估算为4599.6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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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孙岩 |
报告编制人 |
李倩、金千、康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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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金千、康海龙 |
时间 |
2019.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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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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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金千、康海龙 |
时间 |
201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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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检测结果满足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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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水上运输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相关内容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并且噪声强度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故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噪声采取了较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 经综合分析,黄骅港工作船、多用途码头工程增加工艺设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基本合理,运行基本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基本得到控制,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建议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1)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高温岗位作业人员 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冬季为作业人员发放御寒衣物、手套等,并设置热水饮水箱。通过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尽量降低冬季室内外温差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人员产生的不良影响。 (2)建议建设单位组织门机司机进行高处作业项的职业健康检 查。 (3)该码头现装卸货物以大件物品为主,如今后涉及到其他非化工产品的货物时应索要货品清单,查看装卸货物是否在码头经营许可范围内,检查货物的理化性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对可能产生的新的职业病危害做好预防工作。项目装卸工艺、设备和货种如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4)企业要加强对外委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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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黄骅港工作船、多用途码头工程增加工艺设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补充体检过程发现的高频听力下降工人的复查和安置情况描述。 2、细化照明资料。 3、健康监护资料分析涉及的工种。 4、针对本项目所在地冬季室内外温差大对人体健康影响进行分析和建议 5、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房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张新建 2019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