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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3-14

报告名称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金芝

地理位置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位于定州市星光路。

项目名称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成立,位于定州市星光路,占地1300余亩,注册资本4.65亿元,拥有集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为一体的生产线,装机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是长安汽车在华北的商用车生产和出口基地,年产汽车15万辆。定员1214人。现有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四个生产车间。

公司设有安全环保部,负责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配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该公司2015年进行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至此次评价前生产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文芳

报告编制人

孙岩、金千、段程鑫

现场调查人员

张文芳、金千段程鑫

时间

2018.11.3-11.4

采样人员

金千段程鑫、倪丽耐、葛志茹、张辛杰、

王红

时间

2018.11.5-11.7

检测人员

李志敏、吴灿、秦方娜

时间

2018.11.5-11.11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丁酯、丁醇、溶剂汽油、氢氧化钠、二氧化锰、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磷酸、砂轮磨尘(总尘)、电焊烟尘粉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电焊弧光)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559,实检样品数559个,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部分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制造业中的汽车制造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规定,汽车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该企业涂装车间喷漆作业接触苯、甲苯、二甲苯,苯列入《高毒物品目录》中,接触该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总人数的30%,并且冲压车间、总装车间多个工位噪声强度超标,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判定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企业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情况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辅助用室设施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内容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要求。

建议:

(1)针对噪声超标岗位,必须佩戴降噪耳塞和耳罩,为接触高噪声岗位(LEX,8h≥95dB(A))配备SNR大于34dB(A)的护耳器,尤其是冲洗工,配戴防噪耳塞不能达到防噪要求的情况下还应同时配戴防噪耳罩,冲洗可以采取轮岗作业的方式,减少噪声危害。

(2)喷漆作业时,先开送风和排风系统再进行喷漆作业,喷漆作业时保证送风先经过操作者的呼吸带再经过喷枪位置,并在喷涂工作完成后继续开动10min左右,以清除喷雾和避免溶剂气体聚集。

(3)随时清理溅在地面上的漆料和工具,个体防护用品不能与个人用品同室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工作完毕,淋浴更衣。禁止在涂装车间内吸烟、饮食或存放饮料食物;饭前洗手、洗脸等。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九条要求进一步健全和深化职业卫生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适时开展职业健康日常监测。

(5)加强对外委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管理,分清双方职责,降低事故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6)本次评价是在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的浓度和强度取决于职业病防护装置的完好程度,因此应进行动态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效果不满足要求或使用期限超标的设备及时更新;当工艺设备等发生重大变更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7)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8)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针对性的采取健康监护措施,做到接害人员全员体检。针对体检结果,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