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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大容积铝合金内胆高压复合气瓶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2-12

报告名称

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大容积铝合金内胆高压复合气瓶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

刘志涛

地理位置

河北省廊坊

项目名称

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大容积铝合金内胆高压复合气瓶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中心和金属精密成型工艺分中心,该所已完成了大容积铝合金内胆复合气瓶的研发阶段,现在前期出口旋压气瓶管项目的牵引下,依托专有优势技术和稳定的销售渠道,分阶段开发产品,逐步搭建完整技术体系,逐步扩大产能,打造铝合金内胆超高压复合气瓶产业龙头。

大容积铝合金内胆生产高压气瓶项目分为三段生产线:铝合金气瓶管生产线、铝合金收口内胆生产线、铝合金复合缠绕生产线。目前,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在固安宏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租赁厂房内已建设两条气瓶管生产线,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增加一条铝合金气瓶生产线,一条铝合金收口内胆生产线,一条铝合金复合缠绕生产线,从而完成一条整体的大容积铝合金内胆生产高压气瓶生产线。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葛志茹

报告编制人

张辛杰、周爱强、赵卫东

现场调查人员

 

时间

 

采样人员

--

时间

--

检测人员

--

时间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噪声、铝合金粉尘、碳纤维粉尘、玻璃棉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类比检测结果,预计该拟建项目切锯工佩戴了耳塞后,接触噪声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接触的碳纤维粉尘、玻璃棉粉尘等危害因素的浓度低于行动水平。

评价结论与建议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分类,拟建项目属于金属制造业中的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拟建项目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噪声、铝合金粉尘、碳纤维粉尘、玻璃棉粉尘等。拟建项目拟设置移动式除尘器、湿式作业等防护设施,结合类比检测结果,预计该拟建项目切锯工佩戴了耳塞后,接触噪声的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接触的碳纤维粉尘、玻璃棉粉尘等危害因素的浓度低于行动水平。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在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2)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现场监测等方面采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实施监理。

(4)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卫生资料,其中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等,并归档保存;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及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5)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单位。

(6)项目施工企业应有足够项目的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进行监管。

(7)施工过程中应为接触噪声的施工人员发放防噪耳塞、为接触毒物的员工发放防毒口罩、为接触粉尘的员工发放防尘口罩、为焊接人员发放焊接面罩等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的管理,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时间。

(9)拟建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大容积铝合金内胆高压复合气瓶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基本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辨识,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基本可以起到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的作用,结论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1、补充天然气、1,6-乙二醇二缩水甘油醚等的识别与评价;2、补充缠绕工位等场所通风设施的分析评价。

                专家组组长:宫春玲

专家组成员:赵宁、骆红、王菲、孙伟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