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十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十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十加油站 |
联系人 |
夏丽萌 |
||||||||||||||||||||||||||||||||||||||||||||||||||||
地理位置 |
保定市莲池南大街1730号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十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销售分公司第十加油站位于保定市莲池南大街,为三级加油站,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下属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该站现有员工10人,其中站长1人,加油员8人,计量员1人。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倩 |
报告编制人 |
李明、周爱强、赵卫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金千、段程鑫、李明 |
时间 |
2018年07月10日 |
||||||||||||||||||||||||||||||||||||||||||||||||||||
采样人员 |
金千、段程鑫 |
时间 |
2018年07月15日~ 2018年07月17日 |
||||||||||||||||||||||||||||||||||||||||||||||||||||
检测人员 |
王娜娜、吴灿 |
时间 |
018年07月18日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8个,实检样品数8个,检测结果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加油站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业(5265),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汽油、柴油。 参照《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实际运行情况、防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检测报告结果,判定该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
建议: (1)应尽快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再教育。 (2)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未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防护设施完好。 (3)作业场所设置的公告栏、相应的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掉落或模糊不清的现象应及时更换。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存在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委托有资质的油品运输单位进行油品运输,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并协助油品运输单位加强对油品运输人员的职业危害告知。 (7)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等技术改造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