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灌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二期5+5MWp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大唐灌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二期5+5MWp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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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唐灌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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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城东村二组,中心区域坐标为34.32N、119.51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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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唐灌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二期5+5MWp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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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以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为准,涉及光伏区、开关站区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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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范凤杰、倪丽耐、赵卫东、李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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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葛志茹、倪丽耐 |
时间 |
201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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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范凤杰、段程鑫 |
时间 |
201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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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范凤杰、段程鑫 |
时间 |
201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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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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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本项目存在噪声、工频电磁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等规定,结合项目生产工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及接触水平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评价结果,本项目接害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能够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本项目当前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建议: (1)公司与检维修公司签订检维修用工合同时,应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告知外包单位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名称、对人体的危害。要求外委检维修工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2)本项目若生产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3)本项目开关室、SVG室场所噪声强度接近80 dB(A),公司应定期对开关室、SVG室场所噪声进行监测,当噪声强度超高80 dB(A),建议公司为运检工佩戴合适的耳塞。 (4)针对当地天气问题,公司应为运检工配备防风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5)公司再次为接害职工体检时,建议按照电工作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公司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负责人应参加当地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7)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员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8)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期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9)公司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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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 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大唐灌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二期5+5MWp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 完善项目概况描述。 2、 完善建筑卫生学调查。 3、 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4、 完善建议内容性。 专家组现场核查建议: 1、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完善各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2、规范开展岗前、岗中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补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开展,并落实书面告知义务。 3、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及检测结果告知栏的设置。 4、夏季高温季节补充工作场所高温检测。 5、健全职业卫生专项应急预案和加强演练,加强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定正常使用。 6、加强外委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5、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整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陈文宾 专家组成员:霍亚平、孙志先
2018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