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报告名称 |
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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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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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涞源县走马驿镇窑峪口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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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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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8日在涞源县注册成立,2014年1月23日由(中国)涞源县奥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恒实发展国际有限公司将其并购后,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位于涞源县走马驿镇窑峪口村,主要经营铁矿石开采、加工及产品销售。该公司下设有采矿场和选矿厂,本次报告的评价范围为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主要包括栓马桩干选厂、小石匣干选厂、800万吨/年干选厂和水选厂。 干选厂主要包括料场、粗破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高筛车间、高磁车间、高压辊车间、精矿场等。水选厂主要包括料场、磨选车间、脱水车间、精粉场、泵房、尾矿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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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葛志茹 |
报告编制人 |
张辛杰、赵卫东、范凤杰、李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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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葛志茹、范凤杰 |
时间 |
2017.6.2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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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刘鑫鑫、李明 |
时间 |
2017.6.29-7.1、7.14-7.16、7.3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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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李志敏、秦方娜、刘鑫鑫 |
时间 |
2017.6.29、7.2-7.4、7.14-7.15、7.17、7.31、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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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其他粉尘和噪声。 本次检测应检样品数676个,实检样品数676个,其中栓马桩干选厂的粗破工、振筛工、高筛工和皮带工接触粉尘的总尘CTWA、呼尘CTWA和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高筛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小石匣干选厂的粗破工、振筛工、高筛工和皮带工接触粉尘的总尘CTWA、呼尘CTWA和超限倍数及高磁工的总尘CTWA、呼尘CTW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高筛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800万吨/年干选厂的振筛工、高筛工、圆锥工和高磁工接触粉尘的总尘CTWA、呼尘CTWA和超限倍数,粗破工的总尘CTWA和呼尘CTWA,皮带工总尘CTWA和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高筛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水选厂的球磨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和GBZ2.2-2007的要求。超标点的作业人员佩戴防颗粒物口罩和耳塞后,均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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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中的铁矿采选,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经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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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2)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督促监督未进行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若诊断为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应将其调离原岗位。对检出的职业禁忌证者应给于调离并妥善处理;对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针对矽尘超标或高于行动水平的岗位,上岗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其过滤效率至少为95%以上;针对噪声超标的岗位,必须佩戴适合的防噪声耳塞。 (4)该公司应加强干选厂现场道路定期洒水工作,选矿厂应做好现场管理工作,每天交接班的时候应对现场卫生进行清扫,最大限度降低扬尘及二次扬尘。皮带下料点、转运点应设置错搭双层皮带帘。 (5)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6)本次评价是在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情况下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取决于职业病防护装置的完好程度,因此,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十分重要。建议企业严格设备管理,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效果不满足要求或使用期限超标的设备及时更新。 (7)对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维修,保证其正常有效运行。 (8)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及时记录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等相应的台账。 (9)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该公司实行的班制为三班三运转,工人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4小时,建议将工作制度改为四班三运转。 (11)针对粉尘超标的作业岗位,应对其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作业场所及时进行洒水作业和清扫,并督促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针对噪声超标的作业岗位,应对其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督促作业人员佩戴防噪声耳塞。 (12)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中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人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建议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3)在今后运行中如设备、生产工艺或生产状态等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