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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用灰岩(碎石)开采加工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7-4

报告名称

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用灰岩(碎石开采加工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

志强

地理位置

保定易县大龙华乡河北村

项目名称

建筑用石料用灰岩(碎石)开采加工项目

项目简介

以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为准,涉及灰石开采、加工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孙岩

报告编制人

范凤杰赵卫东李志敏

现场调查人员

孙岩赵卫东

时间

2018.4.16

采样人员

陈帅、李明、葛志茹杜勇

时间

2018.4.17-2018.4.192018.6.19

检测人员

刘明、秦芳娜、苑会珍

时间

2018.4.19-2018.4.20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石灰石粉尘、白岩石粉尘,除破碎车间噪声强度超标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采矿业中的“土砂石开采”,本项目存在噪声、石灰石粉尘、白云石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等的规定,结合项目所用原辅料及生产工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及接触水平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评价结果,本项目接害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范围,本项目当前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公司设备检维修、爆破工作及成品外运均由其他公司负责,易县腾辉与其他公司在合同中应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并要求外委人员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本项目若生产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评价。

(3)公司应针对检维修工接触的危害因素,要求检维修工配备防尘口罩、手套等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4)定期对员工进项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员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职业危害。

(5)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期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6)公司应加强交接班的管理,注意卫生情况,防止二次扬尘,加强现场卫生管理。

(7)公司应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进一步完善本项目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公司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专家组评审

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用灰岩(碎石)开采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经专家审核确认。

1、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对策和建议落实情况说明一览表中落实情况对产尘点排风罩设置情况没有具体说明。

2、 对石料输送皮带以及设备维修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在建议中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

3、 补充各工种工作内容写实调查。

4、 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中补充筛分作业粉尘治理措施,并评价其有效性。

5、 完善应急救援药品、器材、通讯工具调查并评价。补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数量和周期资料并评价。

6、 建筑卫生学评价一节,补充车间巡检工作地和巡检路线的照度检测并评价。辅助设施评价一节,补充破碎区巡检工人休息饮水点设置情况并评价。

7、 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修改意见。

专家组现场核查建议:

1、规范作业场所警示标识。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以公司文件格式签发盖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有任命文件。

3、规范并细化十二个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要分类存入档案。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维护维修保养记录。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要有填人、核准签字。完善培训档案,提高作业人员培训培训记录、教案、考试试卷、考试结果等存入档案培训档案。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档案,把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康体检、警示标识、检测评价、劳保用品、防暑降温费账目入安全生产投入档案。

4、值班休息设置洗手和饮水设施。结合本项目隐患致害具体情况完善应急设备。

5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整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刘喜            

                                              专家组成员:纪化成、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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